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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时限加速推进 河湖和水库“清四乱”

2019-07-17 14:12:11 来源: 牡丹江新闻网 浏览次数: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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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全市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四乱”问题共排查出284个,已销号272个,销号率95.77%


    日报讯 (记者 王佳) 日前,记者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自我市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市级河段长、湖长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镜管委以落实河长制为抓手,以河湖和水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百日攻坚为载体,县乡两级河湖长靠前指挥,迅速行动,全力攻坚。截至目前,全市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四乱”问题共排查出284个,已销号272个,销号率95.77%。
 
    据了解,随着规模以上“四乱”问题完成时限的临近,全市上下正全力加速,合力推进河湖和水库“清四乱”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当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镜管委全面落实5月21日召开的省、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调度会商视频会议精神,抢抓规模以上“四乱”问题完成时机,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迅速解决,围绕清四乱问题台账强化整改,切实提高河湖综合管理成效,按时完成销号任务,确保按照我市既定时限完成相应河湖、水库“清四乱”任务。我市加速县级单位销号进展,加强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力度,积极行动,强化认识;强化县级单位“四乱”问题整改;强化对“四乱”问题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加速“四乱”问题销号总体进展;提高县级单位上报数据准确率,确保县市(区)河长办向县市(区)河湖长汇报及时、到位。
 
    据悉,“清四乱”是对各级河湖长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的底线要求。县镇级党委政府、村两委和镜管委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集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镜管委要全面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清理整治任务。并按照《黑龙江省河湖和水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行动再升级,开展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以及全市水库的“清四乱”工作,实现全市河湖全覆盖,力争2019年年底前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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