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强农惠农政策解读(三)
2020年黑龙江省强农惠农政策解读(三)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一、农田建设补助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函〔2013〕111号),坚持不懈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建设与扶持重点。优先发展“两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优先发展亟需抗旱排涝区域高标准农田;优先发展国家种子基地高标准农田;优先发展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高标准农田;优先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主要建设内容。田间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田间“宜机化”改造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业科技服务工程。
(三)投资标准及构成。项目总投资包括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其中中央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为4:1。同时,按照《黑龙江省开展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2019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展“先建后补”试点工作意见》,鼓励各地采取创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建设高标准农田。
(四)申报及实施程序。项目申报采取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统一规划设计、市级初审推荐形成储备库、省级“因素法”分解下达的程序。项目实施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程序。
(五)绩效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促所辖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水稻重大病虫防治补助政策
对我省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水稻重大病虫防统治,在防治药剂及作业经费上给予补助,提升全省水稻重大病虫的防治水平,推进统防统治。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重点用于水稻种植面积超过10万亩的市(县、区),统防时间在7月中旬-8月初。
(二)统防对象及面积。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稻曲病、二化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全省共实施统防统治255万亩。
(三)资金分配。由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各地水稻种植面积、稻瘟病、稻曲病、二化螟等水稻重大病虫的常年发生风险性、地方财政配套支持等情况,按因素法将资金分配给有关县(市、区)。
(四)绩效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评价。统防任务结束后,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旱作农业节水技术
为提升旱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0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开展旱作节水农业项目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试验示范推广。
(一)扶持内容与标准。一是浅埋滴灌。开展浅埋滴灌示范,配置高效灌溉,精准注肥,水分养分自动监测设备,配套施用水溶肥、液体肥等,实现水肥资源高效利用。每亩补助1000元。二是蓄水保墒。在依靠天然降水进行农业生产的区域,示范推广深松蓄水、镇压保墒、保水剂拌肥拌种等技术,提高土壤蓄水能力,配套探墒播种、长效肥等措施,促进水肥耦合。每亩补助100元。三是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在适宜地区以半膜覆盖代替全魔覆盖,秸秆(生草)覆盖、土壤保水替代地膜覆盖,从源头上减少地膜使用和残膜产生。推广示范生物全降解膜、高强度易回收地膜替代传统地膜。每亩补助50元。四是抗旱抗逆技术。示范推广抗旱作水种、抗旱剂保水剂、蒸腾抑制剂等,改善土壤保水性能,提高作物抗旱能力。每亩补助10元。五是水稻节水控灌技术。开展水稻节水控灌技术,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农机措施相结合,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建立水稻节水灌溉技术集成体系,不断推广应用新的高效节水控溉技术。每亩补助30元。
(二)筛选条件。一是耕地面积大、降雨少、经常缺水干旱及半干旱地区。二是项目实施条件好。农机动力充足,深松耕等机械配套。三是组织化程度高。当地规模化种植水平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有主动参与项目实施的意愿。四是能够集成技术模式。能够将基础技术进行集成示范,并提出相应的运行机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五是地方政府重视。地方政府重视旱作节水工作,能够创新组织方式,统筹相关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绩效管理。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评价。旱作技术节水项目任务结束后,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