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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一)

2023-03-01 09:10:12 来源: 网络信息 浏览次数: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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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市、县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洪水灾害的防御工作,实现防汛工作提出的确保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安全管理交流-www.riskmw.com)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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