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服务不足,未对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跟踪问效不到位,各县(市)区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还不完善。
二、整改目标:
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各县(市、区)制定完善符合辖区实际的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
三、整改措施:
1.强化服务指导职能,指导养殖主体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养殖主体生态保护意识。
2.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全面掌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推广以粪肥堆沤发酵就近还田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下发了《2025年度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强化服务指导。
2.对县(市、区)养殖主体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了5次技术指导,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
3.督促各县(市、区)科学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牧养殖生产布局,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全市综合利用率达到84.6%。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22日
六、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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