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主要建设内容

2020-03-16 09:51:04 来源: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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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农业农村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包括发展形势、总体思路、构建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快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强化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加强重大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措施八大部分内容。

  《规划》提出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发展主线,以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要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数据驱动,普惠共享,创新引领,应用导向,多方参与,合力共建的原则。

  根据《规划》,数字农业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农业自然资源大数据、重要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农村集体资产大数据、农村宅基地大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等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快推进种植业信息化、畜牧业智能化、渔业智慧化、种业数字化、新业态多元化、质量安全管控全程化等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管理决策支持技术体系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数字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和乡村数字治理体系,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通过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强化战略性前沿性技术超前布局和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加快农业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强化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加强包括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农业农村天空地一体化观测体系、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等内容的重大工程设施建设。其中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要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智能预警分析,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管理服务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具体包括国家农业农村云平台、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国家农业农村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天空地一体化观测体系要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的农业农村观测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体系,实现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等全领域、全过程、全覆盖的实时动态观测,具体包括农业农村天基观测网络建设、农业农村航空观测网络建设和农业物联网观测网络建设等应用项目。

  《规划》要求,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要巩固和提升现有监测统计渠道,完善原始数据采集、传输、汇总、管理、应用基础设施,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应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体系。要利用地面观测、传感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等,实时采集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动植物本体感知数据。要开展互联网数据挖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企业和社会数据,推进线下数据、线上数据连通融合。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类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依托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统一管理和在线共享。(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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