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2015-03-09 15:38:10 来源: 社保局网站 浏览次数: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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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     龙     江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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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函〔2014〕281号

 

 

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2014]14号)要求,现对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筹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 2014 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个人缴费应在参保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后,要提高医保待遇标准。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减轻参保居民的大病医疗费负担。

 三、各统筹地区要加大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8月6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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