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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部署2014年新农合工作

2014-07-21 09:57:05 来源: 卫生计生委网站 浏览次数: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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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14年新农合重点工作。

  《通知》提出,2014年,要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90元左右。各地要调整和优化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左右。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巩固完善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障工作。继续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将乡村医生的一般诊疗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元,且一般诊疗费不低于5元,新增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要发挥新农合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要在2013年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的基础上,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筹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经办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将支付方式改革作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重点,大力推进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要加快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2014年,力争将联通的省份扩大到15个左右。要充分利用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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