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流程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一、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厂房所有权证明
3、种子加工设备购置发票
4、种子检验仪器购置发票、设备照片等
二、法律依据(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办理地点: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卧龙街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8:30-11:30 13:30-15:30
联系电话:0453-6997448 0453-6171491
( )农种申字( )第 号
申请单位名称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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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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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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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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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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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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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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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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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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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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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种子生产人员 |
╳╳名 |
加工贮藏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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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检验人员 |
╳╳名 |
科研育种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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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仪器 |
╳╳台 |
检验室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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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成套设备 |
╳╳吨/小时 |
加工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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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面积 |
╳╳╳╳平方米 |
办公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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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室面积 |
╳╳╳平方米 |
生产基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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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生产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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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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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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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 |
品种名称 |
品种审定(登记)编号) |
植物新品种权号 |
生产地点 |
加工包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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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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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机关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