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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职责

2017-12-14 09:57:09 来源: 牡丹江市政府网 浏览次数: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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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贯彻执行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市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
2  负责全市重大应急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项会议、活动和文电等业务;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应急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等;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  负责《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中省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  负责突发事件紧急预警发布;负责全市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国内外和全省全市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
8  负责接收和办理省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批示精神或需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委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的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  负责与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组织、协调、指导市内相关行业和科研单位及大中专院校的应急科学研究工作。
10 负责与省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国际交流工作;负责与毗邻市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1 承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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