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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8-03-08 15:44:21 来源: 牡丹江市政府网 浏览次数: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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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政办发〔2015〕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牡丹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牡丹江市是黑龙江省重点火险区之一,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大火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大火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和纲领,是对处置森林火灾可用资源的调查和动员,是应对和处置森林火灾思想和物资的准备。
1.2 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牡丹江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
作,对森林大火的扑救工作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1.4.1 在牡丹江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牡丹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 森林火灾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
其领导机构为:
总 指 挥 :  市委副书记、市长             刘  忻
副总指挥 : 市政府副市长                 朱乃振
 牡丹江军分区副司令员         刘金良
 市林业局局长                 杜永斌
              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副局长       袁继连
              武警牡丹江市森林支队支队长   关文忠
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     姜  峰
成    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排名不分先后)
            武警牡丹江市支队、武警牡丹江市消防支队、武警牡丹江市森林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中牧集团牡丹江军马场、市镜泊湖管委会、牡丹江传媒集团新闻总社、市检察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牡丹江航空护林站、牡丹江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移动牡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牡丹江分公司、中国电信牡丹江分公司。
2.1.2 宁安市、海林市、林口县、穆棱市、东宁县、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中牧集团牡丹江军马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区域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2.1.3 预案启动后,市森防指承担应急处置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森防指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 扑火指挥
2.2.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2.2.2市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其领导机构为:
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及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下设8个火场应急工作组:
(1)扑救指挥组:组长由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担任,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应急情况;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和前线指挥中心的联系,掌握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
(2)通信信息组:组长由牡丹江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担任,负责组建火场通信网和报务工作。要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负责计算机网络运行保障;可视调度系统运行保障;建立8个火场应急工作组之间的通信联接工作。
(3)航空调度组:组长由牡丹江航空护林站站长担任,负责扑火期间的航护飞机的飞行保障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省森防指、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空军、民航等有关单位,保障航护飞机的正常飞行;负责安排机降灭火的起降点的确定,保障机降飞机、人员安全,密切建立与前指的联系。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各应急工作组的后勤保障,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及时支付市级扑救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火灾发生地的扑救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5)舆情信息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负责媒体的接待和答复,形成新闻通稿对外统一发布;负责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起草工作,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上报。
(6)火场督导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监督检查各项前线指挥部扑救工作的落实,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7)火案调查组:组长由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与维护火灾发生地治安及交通秩序。
(8)救护安置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协调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受灾地区的人员救护安置工作。
2.2.3牡丹江市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森防指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4牡丹江市军分区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5 为保障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市武警森林部队、军分区应指派联络员与市森防指办公室保持24小时联系,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牡丹江市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市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
3.2 预警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3.3 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航空护林飞机、了望塔、巡护人员等,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
3.4 信息报告
3.4.1各县(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2市森防指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森防指办公室)、市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和牡丹江市应急办。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市)、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当地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护林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无任何扑火经验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搞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市卫计委组织医疗专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设施重要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
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市森防指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航空护林飞机参加火灾指挥扑救。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办公室向省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组织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和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市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政府上报省森防指,经省森防指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
(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 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 组织指挥原则
5.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主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其它领导任各分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前线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参加火灾发生地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1.2市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市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森防指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 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 扑火原则
5.2.1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 供给原则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5.4 扑救能力
5.4.1扑火力量的组织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牡丹江市武警森林支队、牡丹江市森林消防支队、各林场半专业扑火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扑火预备队参加扑救工作。
5.4.2扑火队伍的组成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投入扑火队伍共2140人。其中武警牡丹江森林支队360人、牡丹江市森林消防支队480人,半专业扑火队505人、森林扑火预备队795人。
5.4.3扑火力量的分布:见附件2
全市划分6个战区(牡丹江市战区、宁安战区、海林战区、林口战区、穆棱战区、东宁战区)。
5.4.3.1牡丹江战区:扑火队伍450人,配备风力灭火机150台。
由武警牡丹江森林支队直属大队9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130人、半专业扑火队伍110人、森林扑火预备队120人组成。
5.4.3.2宁安战区:扑火队伍370人,配备风力灭火机120台。
由武警牡丹江森林支队东京城大队5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80人、半专业扑火队伍60人、森林扑火预备队180人组成。
5.4.3.3海林战区:扑火队伍260人,配备风力灭火机85台。由武警牡丹江森林支队直属大队5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60人、半专业扑火队伍30人、森林扑火预备队120人组成。
5.4.3.4林口战区:扑火队伍460人,配备风力灭火机150台。
由武警牡丹江森林支队林口大队8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80人、半专业扑火队伍135人、森林扑火预备队165人组成。
5.4.3.5穆棱战区:扑火队伍260人,配备风力灭火机80台。
由武警牡丹江森林支队穆棱大队4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50人、半专业扑火队伍50人、森林扑火预备队120人组成。
5.4.3.6东宁战区:扑火队伍340人,配备风力灭火机110台。
由武警牡丹江森林支队穆棱大队5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80人、半专业扑火队伍120人、森林扑火预备队90人组成。
5.4.4应急保障
共储备风力灭火机200台、扑火服200套、手持对讲机20部。并协调各有关单位组织一定数量的扑火运兵车,支援各战区扑火救灾和为远征扑火做准备。
5.4.5其他保障
航空护林站:牡丹江航空护林站。
6个直升机临时机降点:见附件1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市森防指办公室委托森林公安、森林资源调查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6.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省森防指要求时限报送省森防指。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要求将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综合保障
7.1扑火前线指挥部保障
扑大火时,市森防指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县(市)、区级森防指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扑火前指报到
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7.3 储备物资保障
7.3.1全市实行森林防火物资两级储备制度,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物资。
7.3.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市森防指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资金保障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损失较大的县(市)、区,根据火灾发生地实际情况和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依靠市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持。
7.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6 培训演练
市森防指办公室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
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2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
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8.4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各部门接到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市森防指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具体包括:
(1)牡丹江市军分区、武警牡丹江支队:根据增援请求,协调派遣队伍参加扑救工作。
(2)武警牡丹江市消防支队: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重点做好林区城镇村屯预防扑救工作。
(3)武警牡丹江市森林支队:按照市森防指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部队组织扑救;协助驻防地培训森林消防队。
(4)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落实相关实施工作。
(5)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协调指导市直各新闻媒体关于森林火灾的报道工作。
(6)市财政局:落实物资储备经费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及时支付市级扑救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火灾发生地的扑救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7)市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管理路处:根据实际需要,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问题。
(9)市公安局:负责辖区内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灾区人民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
(10)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11)市卫计委: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全市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的气象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3)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景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14)牡丹江市林业管理局:负责林管局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15)市畜牧局:负责辖区内草原防火工作。
(16)中牧集团牡丹江军马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17)镜泊湖管理委员会:负责镜泊湖景区内森林防火工作。
(18)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协调组建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无偿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9)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2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参与生产经营性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1)牡丹江航空护林站:协调航空护林飞机护林飞行;参与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包括拟定航空灭火方案、提出扑救建议等。
(22)牡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协调保障与扑火救灾工作相关的应急通信工作
8.7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8.8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牡丹江市航空护林临时机降点分布表
2.牡丹江市森林消防队伍布防表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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