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电子政务 > 应急指挥 > 应急预案> 正文

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五)

2015-06-05 14:14:38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758
【字号 】 【打印】 【复制链接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l.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防汛抢险期间通信网络的畅通。(安全管理交流-www.riskmw.com)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省军区负责抢险期间部队兵力的调配。93163部队、65426部队、省武警总队、民兵预备役参加。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抢救伤员、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2.8 资金保障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防汛指挥系统

  建设省级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地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3.2 专家库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5.3.3 防汛专家组

  省水利厅成立10个防汛专家组,有关水利设计、科研等单位人员参加,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地、市、县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

  省水利厅副厅长任负责人,省防汛办副主任为联系人。第一组组长:赵立峰   成员:曹波  王岩

  第二组组长:李贵臣   成员:于景宏 何权

  第三组组长:董树怀  成员:江明  张斌

  第四组组长:徐青    成员:逄辉  刘刚

  第五组组长:刘自武   成员:王新德 魏帮记

  第六组组长:张培铭   成员:魏延久 李为民

  第七组组长:徐景清   成员:宋文彬 朱海滨

  第八组组长:李继琛   成员:张正哲 邹洪烨

  第九组组长:张志  成员:李方佩 王振刚

  第十组组长:周安增   成员:管枫年 潘树茂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照管理权限,由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3)各级防汛指挥部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 黑龙江省汛期:我省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7.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7 严重洪水灾害:也称大(重)灾,在较大范围内遭受严重的水灾害,损失较大,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7.1.8 中等洪水灾害:也称中灾,在比较大范围内遭受一般程度的水灾害,造成一定损失,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小。

  7.1.9 明白卡:山洪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简称,卡片上有住户家庭成员、预警信号、信号发布人和防汛值班电话以及逃险路线避险地点等信息。

  7.1.10  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1.12 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具体包括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

  7.1.13 中河:指流域面积在1-5万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我省有额木尔河、呼玛河、逊别拉河、讷莫尔河、乌裕尔河、诺敏河、雅鲁河、绰尔河、拉林河、呼兰河、蚂蚁河、牡丹江、倭肯河、汤旺河、通肯河、穆棱河、挠力河、绥芬河18条中河。

  7.1.14 全国重点防洪中型水库:木兰香磨山、佳木斯四丰山、宾县二龙山、黑河富地营子、阿城红星、依兰永发、尚志黑龙宫、北安闹龙河、鸡东哈达等9 座水库为国家确定的防洪重点中型水库

  7.1.15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市、县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对本预案中人员变化,省防指可以及时作出调整。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人事厅和省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略)

  1、哈尔滨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2、齐齐哈尔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3、牡丹江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4、佳木斯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5、大庆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6、伊春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7、鸡西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8、七台河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9、黑河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0、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资讯信息由会员自动上传,其目的在于促进会员交流、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网友转载的信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请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邮箱:mdj12316@163.com
    • 点击进入生产发展平台
    • 点击进入生活富裕平台
    • 点击进入乡风文明平台
    • 点击进入村容整洁平台
    • 点击进入管理民主平台
    • 点击进入农村社区平台
    • 点击进入信息富农平台
    • 点击进入培训教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