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处罚决定书(牡府(屠宰)罚【2026】1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牡丹江市双赢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牡屠准字005号)依法予以吊销,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该企业从事生猪屠宰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日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处罚决定书(牡府(屠宰)罚【2026】1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牡丹江市双赢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牡屠准字005号)依法予以吊销,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该企业从事生猪屠宰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日
来源: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撰稿:殷秀彦
校对:胡嘉琦
一审:郝璐
二审:张海波
三审:于喜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