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电子政务 > 办事指南> 正文

办事指南----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2019-05-20 15:47:47 来源: 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打印】 【复制链接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一、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厂房所有权证明

3、种子加工设备购置发票

4、种子检验仪器购置发票、设备照片等

二、法律依据(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1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办理地点: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卧龙街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8:30-11:30  13:30-15:30

  联系电话:0453-6997448   0453-6171491

 

  

 

     )农种申字(    )第    

申请单位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基本情况

种子生产人员

╳╳名

加工贮藏人员

╳╳名

种子检验人员

╳╳名

科研育种人员

╳╳名

检验仪器

╳╳台

检验室面积

   ╳╳╳平方米

加工成套设备

╳╳吨/小时

加工厂房面积

  ╳╳╳╳平方米

仓库面积

╳╳╳╳平方米

办公场所面积

   ╳╳╳平方米

科研室面积

╳╳╳平方米

生产基地面积

    ╳╳╳╳亩

申请事项

生产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方式

╳╳╳╳╳╳

生产经营区域

╳╳╳╳╳╳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品种审定(登记)编号)

植物新品种权号

生产地点

加工包装地点

╳╳

╳╳╳╳

╳╳╳╳╳╳

 

╳╳╳

╳╳╳

╳╳

╳╳╳╳

╳╳╳╳╳╳

 

╳╳╳

╳╳╳

╳╳

╳╳╳╳

╳╳╳╳╳╳

 

╳╳╳

╳╳╳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 点击进入生产发展平台
    • 点击进入生活富裕平台
    • 点击进入乡风文明平台
    • 点击进入村容整洁平台
    • 点击进入管理民主平台
    • 点击进入农村社区平台
    • 点击进入信息富农平台
    • 点击进入培训教育平台